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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2-13 07:52 浏览次数:3848次 编辑:新闻学院

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课程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课程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3〕11号)要求,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已开课程总结工作

请各学院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参与跨校修读的教师及已经获批跨校修读教改立项的教师(具体名单见附件1)提交课程总结报告(附件2),此材料将作为教育厅上一轮省教改立项结题及新一轮省教改专项评选的重要依据。

1、各学院遴选1名教师为代表将课程总结报告电子版(附件2)于2023年2月10日(本周五)14:00前发至邮箱lm5601@163.com。

2、其余教师于2023年2月24日下班前将课程总结报告电子版(附件2)发至邮箱lm5601@163.com。

二、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新一轮课程申报工作

1、申报范围

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开课的教师。

2、选课范围

辽宁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平台(酷学辽宁)上线课程(http://looc.fanya.chaoxing.com/fanya/courselist)。

3.共享方式

各校结合实际确定选用课程后,由开放课程主讲教师(以下简称“建课教师”)与本校指导教师(以下“用课教师”)组建教学团队,共同备课、研讨教学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网上课程资源,实现课 下学习基本理论知识、课上积极研究讨论,激发学生兴趣,拓展学生思路,开阔学生眼界,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各教学团队需承担日常导学、课程辅导、学生答疑等辅导性工作。建课教师所在学校出具考核成绩,学生所在学校认定学分。

4、申报要求

(1)申报教师须具有积极的教学热情,乐于教学方法改革,并具有一定的研究式、讨论式课程教学改革经验。

(2)用课教师应征求建课教师同意后,方可确定选用课程。

(3)用课学校在尊重学生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实行小班授课(原则上50人以内)。

(4)教学团队应注重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与创新。

(5)用课教师所在学校与建课学校应积极建立沟通渠道,共同完成课程注册、课程教学过程监督、课程成绩评定及学分认定相关工作。

(6)获批2021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项目的教师原则上必须申报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跨校修读课程。

(7)教育厅将定期组织相关课程进行总结验收,并根据总结情况,遴选出部分优秀课程列入“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021-2022学年我校申报的相关研究项目全部顺利获批立项。

(8)请各学院于2月9日(本周四)12:00前,将《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lm5601@163.com。

三、材料提交

1、跨校修读课程总结报告

请各学院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参与跨校修读的教师及已经获批跨校修读省级教改立项的教师(名单见附件1)提交课程总结报告。

(1)各学院遴选1名教师于2023年2月10日14:00前将课程总结报告电子版(附件2)发至邮箱lm5601@163.com。

(2)其余名单中教师于2023年2月24日下班前将课程总结报告电子版(附件2)发至邮箱lm5601@163.com。

2、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跨校修读学分课程申报汇总表

请各学院于2月9日12:00前,将《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lm5601@163.com。

 

附件1:《课程总结提交教师名单》

附件2:《总结报告》

附件3:《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课程申报汇总表》

附件4:《跨校修读学分课程成绩互认工作教师操作说明》

 

 

 

综合信息科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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