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韶春 三级教授

王韶春,广告学专业带头人,三级教授,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生导师。沈阳市广告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曾任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院长、书记。系辽宁省优秀教师,辽宁省教学名师,2017年9月2日在北京被授予“中国当代杰出广告人”。

长期致力于品牌战略、文化创意产业的研究。连续七年成功主持“辽宁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论坛”;学术著作5部;主持、参加各类科研课题50余项;撰写并发表论文30余篇。主持并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辽宁省地方标准《广告经营单位业务管理规范标准》制定工作。三次获得辽宁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和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