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工作部署,根据《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将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方案》引向深入,大力推进教育科研创新,增强服务和支撑辽宁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能力。

二、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本年度设立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10项,每项资助2万元;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20项,每项资助1万元;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青年项目10项,每项资助1万元;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自选项目10项,无资助。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比照项目资助经费金额给予1∶1以上的配套资金支持,或以适当比例予以奖励。对于无资助经费的项目,要适当予以资金支持。

三、申报内容

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立足辽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现代化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研创体现辽宁水准的研究成果。

申报青年项目须在项目类别注明“青年项目”,不参评自选项目需在项目类别注明“不参评自选项目”,其他类别不必标注。项目类别将由评审专家依据项目论证质量和前期研究成果,统筹评审确定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选项目。

四、申报条件

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项目申报不包含思想政治教育领域项目。

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

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选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熟悉所研究问题的实践和政策进展,能够担负起项目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

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3月17日后出生)。

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

五、申报要求

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切实履行初审责任,加强对项目研究内容的意识形态审查;不得推荐非教育研究类选题;不得重复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社科联已批准正式立项课题;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未结项者不能申报。

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及市属其他教育机构的项目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统一报送;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和厅直部门的项目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

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

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结项工作由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负责。成果的鉴定和结项要求参照《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六、材料报送

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①《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立项申请书(2022版)》一式2份;②《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项目论证)活页(2022版)》一式5份;③《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2022年度立项申报汇总表》1份;④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请提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本年度申报受理时间:2023年5月15日—5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科研处(创新楼107)

联系人:刘雪梅

电子邮箱:lckeyanchu@163.com

联系电话:024-89745614

 

附件:

附件1: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立项申请书

附件2: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项目论证》活页

附件3: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2022年度立项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