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沈阳市科技计划有关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振兴新突破 我要当先锋”创新驱动专项行动和市政府稳经济工作有关部署,紧扣“创新沈阳”主题,对标国家中心城市和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任务,按照明确定位、突出重点的科技工作要求,依据《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现将2022年沈阳市科技计划有关专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项

本次申报的各专项详见附件。

二、统一要求

(一)申报条件

除符合各专项申报指南要求外,项目申报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申报单位应具有实施项目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3.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原则上在项目实施期内在职,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申报单位、项目组成员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二)申报限制

1.同一项目或内容雷同的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专项。

2.同一项目或内容雷同的项目已获得市政府资金支持的,不得再申报市科技计划专项。

3.国家和省已立项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市科技计划专项。

4.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再申报市科技计划专项。

以上限制条款中政策性奖励项目除外。相关专项特定申报要求,按照各专项申报指南或要求执行。

三、申报时间

各专项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9时至2022年8月9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各专项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指南或要求通过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系统(网址:http://zp.kjj.shenyang.gov.cn)进行申报。

(一)申报单位注册

首次申报项目的单位需先注册,由单位管理人员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和备案,获取单位用户账号和密码;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平台,不需另行注册。单位注册账号为本单位管理账号,主要用于单位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推荐上报,不能直接申报项目。

申报单位管理人员应在项目申报人填写项目申报书前,及时更新单位信息、银行账号信息及年度科技统计调查信息等,并上传必要附件材料,以免影响到本单位具体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立项。

(二)项目申报

1.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账号注册,经单位管理人员对账号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进入“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申报”模块,按相关专项的指南或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附件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2.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于项目申报征集截止时间(8月15日17时)前在线推荐提交至市科技局。

3.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模板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

五、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认真阅读相关专项申报指南或要求,准确选择相应类别进行网上填报,“计划类别”、“专项类别”和“资助类别”任一类别选择错误的项目为无效申报项目。

2.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尽早提报项目,避免临近截止日期因网络拥堵等原因造成申报失败。项目申报期间,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及时关注项目形式审查状态信息,并按照形式审查反馈意见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按时提交。项目申报、形式审查截止时间后,未完成填报提交、推荐提交或修改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3.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单位及申报人3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予以撤销立项、收回补助资金,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4.航空航天产业科技专项、集成电路产业科技专项、重大科技创新活动专项等项目申报另行通知。

5.补助资金按照2022年沈阳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额度调整情况等比例安排。

六、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科研处(创新楼107)
  联系人:英皓、刘雪梅
  电子邮箱:lckeyanchu@163.com
  联系电话:024-89745614

平台技术咨询: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系统,电话:18900923879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沈阳市科技计划有关专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沈科发2022-9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