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创新子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为我省培养更多国际化、复合型、创新型人才,辽宁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以下简称子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根据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总体部署,服务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紧密围绕职业教育实用高效发展、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等辽宁高等教育重大改革, 整合高校优势资源,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聚焦“十四五”时期辽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加快构建与辽宁产业结构相适应的学科体系,加快培养一批辽宁急需高层次人才。
  2.申报项目应有省级及以上部门出合的政策文件为依托,重点支持紧密结合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建设以及区域社会经济建设急需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研究基地等,以及具有前瞻性的新兴学科或交叉学科建设,所申报项目涵盖的一级学科专业应不超过5个。此外,还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结合区域特点及特色学科优势,反映本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及加强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思路、举措;
(2)突出学术团队开展科研合作或人才培养的特色;
(3)能够对地区内相关专业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3.国外合作单位须为国际公认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 实验室,或在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良好合作基础的。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 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双方权贵等具体内容。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项目资助为前提。

 

二、项目管理
  1.2022年获批项目将从2023年起开始实施,获批项目选派计划自2023年起纳入我省地方合作项目当年度整体选派计划,获批项目执行期暂定三年(2023-2025年)。
  2.各高校应将录取人员纳入学校师资和人才队伍发展总体规划,建立严格的人员选派机制,做到派出前有要求、在外期间有任务、回国后有考核、发挥作用有方案,明确回国后发展路径、目标,并为人员回国创造有利条件。
  3.各高校须于每年年底前进行年度总结,如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将终止项目执行。项目执行满三年时进行项目终期总结。

 

三、工作要求
  1.为促进地方合作项目内涵式发展,更好地为我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自2023年起,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加大“项目制”实施力度,减少所在单位和个人合作渠道选派名额。请各高校高度重视,结合学校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和长远规划,做好2022年子项目申报工作。
  2.请申报单位于6月15日前将《项目申请书》报送至科研处,并将《项目申请书》电子版、政策文件电子版、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版、项目管理办法、《项目信息采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科研处邮箱(lckeyanchu@163.com ,命名格式为“子项目+学校+部门+联系人+手机号”)。

 

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科研处(创新楼107)
联系人:英皓、刘雪梅
电子邮箱:lckeyanchu@163.com
联系电话:024-89745614

 

附件:

附件1:项目申请书

附件2:项目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

附件3:信息采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