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课题承担单位∶
按照《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协议书》要求,即日起集中开展在研课题结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项材料提交时间
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2月3日 

二、结题课题范围
本次结题范围包括2017—2021年度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在研课题(名单详见附件1)。同时,根据课题管理规定,对逾期课题进行清理,特别是2017年—2018年的立项课题,未结项的务必于本次完成结项,否则将启动撤项程序。

三、结项须提交的材料
1.《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验收)结题审批书》,一式2份;
2.课题研究成果材料。凡公开刊发的论文、出版的专著须与该课题研究内容高度相关,并注明“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立项编号)”字样,每个成果只可标注1个项目编号,市级及以上主要媒体刊发文章等同于发表论文。
(1)课题成果为论文的,需提交1份原件或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重点课题须发表成果论文3篇以上(含3 篇),一般课题、青年课题须发表成果论文2篇以上(含2篇),并且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成果论文。
(2)课题成果为研究报告的,用皮纹纸或铜版纸装订,需提交3份。常规课题研究报告原则上不少于3万字,且须发表论文1篇(含1篇)以上;专项课题研究报告原则上不少于5万字,且须发表论文2篇(含2篇)以上。
(3)课题成果为专著的,需公开出版,课题负责人必须为第一作者,专著需提交 10册。
3.《成果要报》1份(3000-5000字)。
4.《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专家鉴定意见表》1份。除符合免于鉴定要求的课题外,均需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评审专家库中选择3一5位专家进行课题鉴定,本学校专家最多选1名,如无相同学科,可选临近学科。

注:已申请延期的课题,按照延期完成时间结题。

报送地址:科研处(创新楼107)
联系人: 英皓、宗锐
电子邮箱:lckeyanchu@163.com
联系电话:024-89745614

 

附件:

附件1:2017-2021年到期需结项课题名单

附件2:《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验收)结题审批书》

附件3:《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专家鉴定意见表》

附件4:2020《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评审专家库名单》

附件5: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