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辽宁传媒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辽宁传媒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辽宁传媒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管理文件,现将 2023届全日制本专科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相关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标准

(一)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经院(系)审查,教务处复查合格后,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二)本科生

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且在校期间须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通识选修课12学分方可毕业。

往届延迟毕业的学生,按当年的毕业资格审核标准审核。

二、学位授予标准

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达到各项毕业标准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2.0分(含)以上(工科1.6分(含)以上)。

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 2023 届毕业生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交教务处审核汇总,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

往届延迟毕业的本科学生,按当年的学位授予标准进行审核。

三、审核前准备工作

1.完成所有未录入系统中的课程成绩,保证系统中成绩的完整性。本科:“大学生军事理论教育”,专科: “大学生军事理论教育”成绩。

  完成时间:2023年3月31日前

  责任人:辅导员

2.整理本学院学籍异动学生名单,核对毕业生名单,完成教务系统、学信网中学籍异动申请,保证教务系统、学信网预计毕业生名单准确、完整。

  完成时间:2023年3月31日前

  责任人:教务处、学生处、辅导员

  工作内容:各二级学院确认2023届预计毕业生名单,在教务系统、学信网完成相关学生学籍异动申请。

3.各专业确认毕业、学位预审核学分条件。

  完成时间:2023年3月31日前

  责任人:系主任

  工作内容:系主任及其他开课单位负责人确认毕业、学位授予预审核学分条件(1-7学期应修学分),若审核学分条件与教务系统中培养方案不一致,学院需提交纸质情况说明至教务处。

  材料提交:系主任、各开课单位负责人签字版(纸质)毕业、学位授予预审核学分条件。(若审核学分条件与教务系统中培养方案不一致,学院需另外提交纸质情况说明至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