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传媒学院学生学分绩点认定与奖励办法

一、奖励信息汇总

1.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四级通过者,奖励绩点记0.1;六级通过者,奖励绩点记0.2。(由教务处认证)

2.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获得证书者,奖励绩点记0.1;(由继续教育部认证)

3.非主持与播音专业参加全国普通话考试,获得一级乙等者,奖励绩点计记0.05;获得一级甲等者,奖励绩点计记0.1;(由继续教育部认证)

4.非计算机专业参加全国(辽宁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通过者,奖励绩点记0.1;三级(含)以上通过者,奖励绩点记0.2。(由继续教育部认证)

5.毕业前考取硕士研究生者,奖励绩点记0.4。毕业前考取国家公务员,奖励绩点记0.4。应征入伍,完成服役要求,奖励绩点记0.4。(由就业处认证)

6.毕业设计(论文)、德育考核评价、美育考核评价、体育素质测试被评为校级“优秀”者,奖励绩点记0.1。(由教务处认证)

7.在社会公益活动等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表彰或产生重大影响,奖励绩点记0.1。(由学生处认证)

8. 科研项目类。学生参与教师主持课题的实际工作(含纵向和横向课题),且结题时被列为参与人者,予以认定。(由科研处认证)其认定与奖励标准见表:

表1:科研项目类认定与奖励标准

序号

项目

分类

性质

学分认定

绩点

奖励

第二课堂学分

创新创业学分

1

纵向

A1-A2

国家/部级

——

4

0.4

2

B1-B3

省级

——

2

0.2

3

C-D

市级

——

1

0.1

4

横向

——

——

2

0.2

9. 学术论文类。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论文正式发表后,予以认定。(由科研处认证)其认定与奖励标准见表:

表2:学术论文类认定与奖励标准

序号

分类

范围

学分认定

绩点

奖励

第二课堂学分

创新创业学分

1

A1

SCI、SSCI、A&HCI

——

5

0.6

2

A2

EI、CPCI、CSCD、CSSCI

——

4

0.5

3

B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

3

0.4

4

C

非核心期刊(科研目录内)

——

2

0.15

注:学术论文类奖励绩点单项累计最高为0.8(含)。

10. 学术著作类。学生参与学术著作撰写,公开出版后,予以认定。(由科研处认证)其认定与奖励标准见表:

表3:学术著作类认定与奖励标准

序号

分类

范围

学分认定

绩点

奖励

第二课堂学分

创新创业学分

1

B

出版专著(科研目录内)

——

5

0.5

2

C

编著、译著(科研目录内)

——

4

0.4

注:学术著作类奖励绩点单项累计最高为0.8(含)。

11. 发明专利类。学生以第一作者获得国家级授权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软件著作),专利证书颁发后,予以认定。(由科研处认证)其认定与奖励标准见表:

表4:发明专利类认定与奖励标准

序号

分类

范围

学分认定

绩点

奖励

第二课堂学分

创新创业学分

1

D1

发明专利

0

3

0.2

2

D2

实用新型专利

0

2

0.1

3

D3

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0

2

0.1

注:发明专利类奖励绩点单项累计最高为0.4(含)。

12. 竞赛获奖类。学生参加竞赛比赛获奖,颁奖结束后,予以认定。(由科研处认证)其认定与奖励标准见表:

表5:竞赛获奖类认定与奖励标准

序号

分类

性质

获奖等级

学分认定

绩点

奖励

第二课堂学分

创新创业学分

1

竞赛类

C-8

C-9

国际级

一等奖(金)

3

6

0.5

二等奖(银)

2

5

0.4

三等奖(铜)

1

4

0.3

优秀(入围)

0.5

2

0.2

国家级

一等奖(金)

2

4

0.3

二等奖(银)

1

3

0.2

三等奖(铜)

0.5

2

0.1

省级

一等奖(金)

1

3

0.2

二等奖(银)

0.5

2

0.1

三等奖(铜)

0.3

1

0.05

2

专业赛

C-1

C-2

C-3

C-4

C-5

C-6

C-7

国际级

一等奖(金)

3

6

0.5

二等奖(银)

2

5

0.4

三等奖(铜)

1

4

0.3

优秀(入围)

0.5

2

0.2

国家级

一等奖(金)

2

4

0.3

二等奖(银)

1

3

0.2

三等奖(铜)

0.5

2

0.1

优秀(入围)

0.3

1

0.05

注:

1).比赛(展览)仅设单项奖励,获得单项奖按同级别一等奖认定与奖励;比赛(展览)同时设有等级奖与单项奖励时,获得单项奖按同级别二等奖认定与奖励。

2).同一届比赛(展览),同一学生多件作品获奖时,每个奖项单独认定。

3).学生集体作品获奖时,参与创作学生单独认定与奖励。

13. 学术讲座类。学生参加学校举办专家讲座,递交学习报告后,予以认定。(由科研处认证)其认定与奖励标准见表:

表6:学术讲座类认定与奖励标准

序号

项目

学分认定

绩点奖励

(绩点/场)

第二课堂学分

(分/场)

通识学分

(分/场)

创新创业学分

(分/场)

1

学术讲座

0

0.25

0

0.025

注:学术讲座类奖励绩点单项累计最高为0.4(含)。

二、处罚信息汇总

       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违纪、作弊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扣罚平均绩点0.1;受记过处分的学生,扣罚平均绩点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