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传媒学院校内、外实训教学管理办法

实训即“实践”加“培训”,是技能实际训练的简称,是指在学校控制状态下,按照人才培养规律与目标,对学生进行技术应用能力训练的教学方式,是应用型本科高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做好我校校内、外实训教学工作,规范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训安排

1.校内实训。我校“校内实训”特指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设置在学院范围内的非教室内教学形式;

2.校外实训。我校“校外实训”特指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设置在学院范围以外的实训教学活动。一般包括:外景写生、外景拍摄、市场调研和各校外实训基地内的实训教学;

3.实训设置。校内、外实训项目,必须依据课程大纲,不批准课程大纲以外而临时设置的校内、外实训教学。

4.实训大纲。实训大纲是进行实训的指导性文件,也是检查与评估实训质量的重要依据,必须按教学计划及专业培养目标来制订。实训大纲内容包括实训的任务和性质、目的和要求、总学时数分配、项目设置与内容、场地及要求、主要仪器设备及耗材、考核方式、教材及参考书等,实训大纲可在课程教学大纲中体现。

5.实训计划。根据教学计划和实训大纲要求,结合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具体情况制实训计划,实训计划应保证实训大纲要求的实施。实训计划应包括:实训时间、实训地点、指导老师、任务具体安排、经费预算等需要说明的内容。实训地点的选择应以环境安全、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约开支为原则。校外实训应优先选择与我校建立合作关系的校外实训基地。

6.实训经费。任课教师实训经费按学院相关财务制度办理,严禁教师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收取学生实训费用。

二、申请流程

1.申请时间。校内外实训应由任课教师在实施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材料。任课教师要依据《辽宁传媒学院校内、外实训大纲》(附件1),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辽宁传媒学院校内、外实训计划》(附件2),并填写《辽宁传媒学院校内、外实训申请表》(附件3)。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分别由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存档备查。

3.审批程序。校内外实训需由系主任、二级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分管副校长逐级审核批准,未经分管副校长签字批准的校内、外实训,不得擅自实施。

4.不安排合班实训,特殊情况需由二级学院院长递交书面申请,经分管副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实训管理

1.教师责任。任课教师是实训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生安全、教学活动的组织等相关职责。主要包括:

1)负责按实训大纲要求落实实训,并在实训前制订具体的实训计划。实训计划须经系主任、二级学院院长批准并在实训开始前两周报教务处备案。

2)认真做好实训准备,严格执行实训计划,随时掌握学生的实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系(部)、教务处报告。

3)加强对学生的实训指导和思想、纪律、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4)学生考勤。任课教师负责带队,集中带出、集中带回,并按课程考勤补充规定加强学生考勤管理。

2.过程监督。

1)任课教师要主动配合二级学院对实训教学的过程监督。每次实训时,在出发、抵达、实训、返回等关键节点拍摄带时间水印的照片发送二级学院秘书或二级学院指定的负责人,出发和返回的照片要包含所有出勤学生。

2)各系部、二级学院为确保实训教学质量,应随时组织对实训教学工作的自查,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其中系主任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任课教师实训计划的执行情况;二级学院院长每学期至少抽查两次,询问系主任检查落实情况。

 3)实训进行中,教务处、督导处随时组织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任课教师实训教学的组织情况;实训计划的执行情况;任课教师实训报告的批阅情况等。

各类检查要做好相应记录,包括文字、影像资料等 。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改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教学安排出现重大失误,为保证安全教学,有权责令停止实训,且依据相关制度向学院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3.实训报告。每次实训结束时,任课教师要督促、指导学生认真填写《辽宁传媒学院XX课程实训报告》(附件4),及时检查学生实训任务完成情况。实训报告应包括:项目名称、实训时间、实训地点、实训内容、教师评语等。任课教师要求学生一周内上交实训报告,并全部批阅。

4.实训总结。实训结束时,任课教师须就本次实训撰写书面总结,连同本次实训相关资料送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存档。

四、其它说明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它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辽宁传媒学院校内、外实训大纲》

附件2:《辽宁传媒学院校内、外实训计划》

附件3:《辽宁传媒学院校内、外实训申请表》

附件4:《辽宁传媒学院XX课程实训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