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传媒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2020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组织教学和培养人才的基本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首要环节,是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培养方案是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由我校组织专家自主制订,它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三条  培养方案是我校教学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章  制订(修订)原则

  坚持科学性和统筹性原则。培养方案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解决好学校、学院、专业三级培养目标的匹配度,专业课程和通识课程对专业核心能力的支撑度,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对行业企业标准的符合度,实现对人才培养过程的统筹性指导。

第五条  坚持系统性和对接性原则。培养方案应以学生为中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根本,从培养理念、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实践教学、创新创业、多维课堂、管理制度等八个方面进行系统修订,坚持以OBE理念引领专业持续改进,注重融入教学改革成果,符合国家专业目录、专业质量标准和各类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标准。

第六条  坚持一致性和持续性原则。培养方案应强调培养学生的核心知识、核心能力、核心素质,坚持知识、能力、素质相一致,并协调发展,为学生发展打好宽厚基础。充分认识到培养方案的修订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要适时进行完善和补充,应体现学科知识前沿和时代特征。

第七条  特色化和个性化原则。培养方案应形成有特色的人才培养理念、目标、课程结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特色人才。科学设置不同专业课程,加强学分设置的弹性,提高课程修读的选择性,满足学生自主组合课程,形成个性化学习方案的要求。

第八条  实践性和实效性原则。进一步推进实践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实践教学环节所占比例,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通过合理优化课程结构、科学确定教学内容,不断提高学生课程修读的针对性与满意度。

  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培养目标、专业特色、培养标准、专业核心课程、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创新素质学分、毕业合格标准及学位要求、学制与学位、实践教学实施计划、实践教学学分(学时)构成表、课程设置及进度计划、专业推荐经典阅读书目及期刊目录、培养目标实现矩阵图等。

第三章  制订(修订)程序

  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是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下,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进行,二级学院院长具体负责。须经过以下程序:

1.二级学院在充分调研、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的各专业学分标准(特设、新增等无专业国家标准的参考相近专业标准)、教育教学改革趋势、社会对人才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以及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制订(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二级学院于每年6月中旬前完成制订(修订)工作。

2.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办学特色、发展规划等,组织相关校内外专家和业界人士对二级学院制订(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答辩审议、论证、修改,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后由教务处组织二级学院实施。

3.人才培养方案要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每四年修订一次教学目标和核心能力,每两年修订一次课程规划、持续改进课程规划,开展一次就业市场调查(政府、企业、行业、高管),每年开展一次问卷调查(校友、应届毕业生、用户、教师、家长),召开一次座谈会(师生、家长、行业、企业),培养方案课程更新率不低于3%。新获批专业要进行专业调研并形成《专业调研报告》,再进行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为持续改进课程打下基础。

4.培养方案确定后,二级学院组织教师制订相关课程教学大纲,并完善各类教学资料。

5.各专业培养方案应在学生入学时向师生公布和解读,以便让师生了解标准学制下的教学安排和要求。

第四章  实施与执行

第十一条  经学校批准同意执行的培养方案,由教务处和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拒绝执行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  二级学院按学校有关规定在学校教务系统中完成培养方案的录入工作。在每学期第八周前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认真核对并落实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排课等工作。新生教学计划的录入、核对工作要在春季学期的第十八、十九周完成。放假前要完成排、配课最终调整,以保证下学期顺利开课。教务管理系统中增加新课的同时必须提交该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工作的,按照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必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每一门课程的教师、教学大纲、教材,安排好各教学环节,并以此进行教学管理。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编制教案、填报教学日历,经二级学院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课程结束后,二级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对学生进行课程考核,任课教师认真进行成绩评定和试卷分析,并按时做好教学材料的上报和归档工作。

第十五条  在实施培养方案过程中,教务处、督导处、评建处、就业创业服务处、二级学院等部门通过师生座谈、教学反馈、教学检查、课堂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听课、教学督导等方式,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课程教学质量。

第五章  异动处理

第十  在执行过程中,对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改培养方案的,须经过以下程序:

1.对已经批准正在执行的培养方案,更改其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学期、增设、减少、更换课程(含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考核方式等,均属异动。须经专业组织论证后,提交由所在学院院长同意的《辽宁传媒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一式两份),报教务处审核,分管副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凡未经审核批准的,一律不予认可。若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规格、毕业条件及学位做出调整的,须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2.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时间一般应在报送下学期“教学计划”前提出,未经审核批准的调整,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3.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审核批准后,由教务处、二级学院备案存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管理办法自行废止。

第十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本、专科各专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辽宁传媒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

 

 

辽宁传媒学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