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辽宁省第二批省级重点新型智库遴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4〕65号)、《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中办发〔2022〕15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辽宁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6〕42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新型智库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国家和辽宁亟需,具有重要决策影响力、社会影响力、全国影响力的新型智库,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省委政策研究室咨询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咨询办)开展辽宁省第二批省级重点新型智库遴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政策研究咨询为主攻方向,以完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选择一批具有专业优势、研究特长、品牌特色的新型智库进行重点支持和培育,聚焦全省中心工作开展研究,提出专业化、建设性、切实管用的咨政建议,努力建设特色鲜明、制度创新、引领发展的高端智库,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智力支撑。到2027年,在重点领域培育建设一批专业性、示范性、引领性的重点新型智库。到2035年,省级重点新型智库成为推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辽宁软实力的重要支撑。

二、遴选范围

全省各类独立研究机构,高校、党校、社科院、干部学院、大型企业等所属研究机构,以及研究实力较强的社会智库。

三、资格条件

1.突出政治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国家立场、人民至上,研究成果与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与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相统一。

2.合法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对稳定、运作规范的研究机构。原则上成立运行3年及以上(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发展战略,且组织健全完善、成果显著、地位突出的不受此限制),具有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独立的办公场所、齐全的设备设施和充足的文献资料等。

3.制度健全。具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以及科学务实的建设方案和发展规划。

4.作用突出。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开展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对策研究,并在长期研究中形成了有影响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

5.团队结构合理。智库首席专家不少于1名且实质性参与智库工作,原则上是智库建设单位在编人员或与智库签订3年及以上合同的外聘人员,政治立场坚定,品德学风优良,具有长期从事决策咨询工作的经历和成果积累。主要负责人或执行负责人熟悉智库业务,具备较好的组织协调和运营管理能力,有3年及以上从事决策咨询工作的经历。配备专职研究人员3人及以上,核心研究团队人员10人及以上。

6.成果转化有力。拥有多维度成果转化渠道,多样化媒体合作机制,功能完备的信息采集分析系统。

四、遴选程序

1.公开申报。2022年8月5日—14日,各单位按照遴选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自主申报。

2.资格审查。省咨询办依据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专家评审。省咨询办邀请相关专家成立评审组,依据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对照条件标准进行评审。

4.批准认定。发文认定第二批省级重点新型智库入选名单,管理期为5年,管理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入选国家高端智库的直接列入省级重点新型智库。

五、申报要求

1.各类独立研究机构可直接参与省级重点新型智库遴选;高校、党校、社科院、干部学院、大型企业等智库建设母体或平台,不能以整体直接参与遴选。

2.各申报单位可到东北新闻网(http://www.nen.com.cn)下载并填写《辽宁省省级重点新型智库申报表》(附后),提供近3年主要研究成果佐证材料,要认真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各申报单位须于2022年8月11日(星期四)前,将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一式6份)报送至科研处,并将《辽宁省省级重点新型智库申报表》制作成PDF文件发送至科研处邮箱(lckeyanchu@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科研处(创新楼107)
联系人:英皓、刘雪梅
电子邮箱:lckeyanchu@163.com
联系电话:024-89745614